谁贩卖了良心和诚信?
2013/5/11 14:26:20
日前,公安部公布了数10起打击肉制品犯罪的典型案例。
不可否认,对于制假贩假的食品事件,公安机关给予了强有力的打击。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明确界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还对使用“地沟油”等加工食品,对“瘦肉精”等非法销售,细化了定罪量刑。在机制上进一步防范了食品领域制假贩假行为的发生。
在政府相关部门在努力打击食品领域犯罪的的同时,我们更加忧心忡忡:这么多制贩假食品、无视人类生命健康权利的背后,说明了什么?
“无商不奸”,在无数食品安全案件中,是如此生动的描述。透过有关部门的通报,我们不难发现,许多案件涉及的案值几万到几十万有之,甚者高达近亿元的金额,可谓相当吓人。这意味着,为了一己之私,有多少人曾经“品尝”过上述假冒“美味”?有多少人的生命健康因此受到危害?可以说,那些不法商人所赚取的每分钱上,都沾满了消费者的鲜血。
用“无商不奸”来形容商人,是带有某种偏见的,实际上,绝大多数商人是遵守社会公德的,正是商人的努力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但今天,这个机制似乎正遭受着严峻挑战,为了追逐高额利润,或者垄断利益,商家们几乎不择手段。日前,河北发生幼儿园为抢生源,毒死竞争对手幼儿事件再次说明,惟利是图,信仰缺失,无视道德,出卖良心已成为社会的毒瘤。
上述事例说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有多么重要。没有道德底线的逐利行为,那是出卖良心和诚信的短视行为,会破坏整个社会的系统平衡,伤害它的正常运转,除了伤害别人,最终伤害的,还有自己。在贩卖食品的同时,商贩是否想到,他们同事也贩卖了自己的良心与人的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