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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全省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市场秩序的通知

2011/8/4 11:52:47

     为规范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行为,防范企业信用风险,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经省“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省公安厅沟通协商,现就规范全省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市场秩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市场重要性的认识。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工作是建设“诚信龙江”的实际步骤,是政府转变职能,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证,是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开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有利于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提高银行决策效率,有利于中小企业在银行信贷、经贸活动、项目承包、招投标、政府资金支持等方面广泛使用企业信用产品。当前,由于国家对企业信用评级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全省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市场缺乏有效监管,致使一些不具备信用评级资质、不遵照规范、专业评级程序的评估机构乱收钱、乱评定“AAA”级企业,扰乱了我省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市场的正常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和对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市场秩序迫在眉睫,任务十分艰巨,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
  二、规范市场准入条件,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为建立我省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增强企业信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规范中介机构信用评级活动,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部委、省直有关部门的规定,凡在省内从事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的中介机构,应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从事企业信用评级业务相适应的财务、风险、信用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有严格的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保密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受有关部门委托,签订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委托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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