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消费警示 >> 正文

赵启正:食品安全犯罪可判处死刑

2011/7/22 12:20:11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相对突出,从牛奶、面条,再到鸡蛋、大米等等,涵盖面比较广,给人民群众带来了一定的恐慌,甚至给某些产业带来了影响。


      日前,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大会新闻发言人赵启正针对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推进公务员财产公开、“网络水军”、教育体制改革等热点话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谈到食品安全问题时,他表示,少数不法“奸商”必然受到法律打击,无诚信的企业必将灭亡。

      赵启正表示,最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刑法》的修正,废除了十几种死刑罪,但是增加了食品犯罪,最严厉的可处死刑。说明中国政府及各部门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并且在法律层面上更加严厉。

      赵启正说:“我想到了30年前,深圳开发时,蛇口提出一个口号,‘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在当时有振聋发聩的作用,有披荆斩棘、开辟道路的作用。‘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由最初不能被广泛接受,最后被大家接受,还推动了浦东等地的开发。我们也可以在继承又发展的思路上说“时间就是金钱,诚信就是生命。”也就是说无诚信者必亡。

      赵启正指出,诚信是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企业作为经济运行过程中最重要的微观经济主体,其诚信状况不仅直接关系着自身的信誉度,也影响到社会整体的诚信建设。在现代社会中,诚信已经成为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企业诚信蕴藏着多元化的内涵,它是一种道德观念、价值标准、行为准则、社会责任、经营理念,同时也是一种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企业作为从事经济活动的行为主体,必须将诚信作为一项基本义务严格履行。

      赵启正还指出,食品安全犯罪可以判处死刑是一种威慑,更重要的是和食品安全管理有关的各部委,主要是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工商总局,加快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打假和消费品质量的监督力度,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这些工作都正在稳步推进中。

      最后,赵启正表示,总会有少数的不讲诚信,甚至丧尽天良、不惧怕法律的食品方面的“奸商”,还需要强大的舆论监督。

      链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101220在北京人名大会堂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对食品安全相关刑法做出了两处重大修改:

      1、
特别单列“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

      草案增加条款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强调:“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
不一定要“造成中毒或患病”才定罪

      为保障食品安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还对两条规定做了修改:
草案将原规定中的“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改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与2009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衔接。
草案同时在该条内容的第二档刑罚中增加了一个适用条件,即除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外,增加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相关刑罚。这意味着食品本身的危害性明确,尽管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从非法获利的金额、销售食品的数量、食品扩散的范围等角度能够证明其严重危害的,仍然可依法给予刑罚。

新闻中心右上角广告(诚信)

阅读排行榜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