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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剩菜剩饭由“倡导”到“罚款” 合理么

2013/5/31 9:29:49

    昨日,从武汉市文明餐桌行动领导小组会上传出信息,武汉将对宾馆、饭店、餐馆、学校食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剩饭剩菜行为制定处罚办法,也就是说在公共场所就餐,习惯有剩菜剩饭的人要小心被罚了。虽然目前正处于民意征集阶段,但这样的强硬措施真的能起作用么,会不会存在什么问题?

  宣扬不浪费、促进节约是一桩好事,值得支持,不仅促成节约的风气,也避免不少黑心老板讲剩菜剩饭再拿出来卖。但从另一面防止“饭菜过剩”,也暴露了“权力过剩”。

  浪费固然是不应该,对于一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若“吃”的是公款或者即使是自己付钱但也因为具有公职身份,出现饭菜过于浪费的行为,相关部门适当给予处罚确实并无不可。但老板姓是花钱吃饭,那这些饭菜便属于私人财产,更多的是道德上的批判,一旦过剩,相关部门就干预给予处罚,那是不是可能市民穿衣服太贵、住房太宽松等都可以被视为“浪费”,公权力就有了假道德之名强行干涉私人生活的先例,而成为过度干涉。

  车多就停车收费,吃剩了就处罚,不去努力转变管理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动不动就想要对市民处罚,这实质上是一种部门“权力过剩”,即部门的权力太多、太大、太自由、太不受规制约束,远远超出它履行职责的必要,所以它才会有任意进行以罚代管、处罚市民的冲动。“权力过剩”不仅必然降低权力的公共服务效能,更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积微成巨,长此以往将成为对法治秩序和民众权益的巨大威胁。

  所以,提倡正确的风气是好事,但人们对于“权力过剩”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那有没有办法更好的解决剩菜剩饭的问题,而不仅限于“罚”呢?

不浪费有优惠

  顾客进入餐饮场所就餐消费,吃多吃少属于个人行为,付费以后,饭菜就属于私人财产,比起硬性的处罚,尝试实行“对于不浪费者奖励”、“不浪费者就餐优惠”等政策,或许来得更加实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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