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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买到过期劲酒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2011/7/22 13:53:26

本报讯 近日,市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食品超过保质期销售的投诉,为当事人周先生获得1300元的赔偿,消费投诉圆满解决。

  前些天,周先生到上虞经济开发区某超市购买了一盒两瓶装价值130元的劲酒,买回家后才发现该酒已过保质期5个月,于是到开发区的消保委分会进行投诉。经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超市支付周先生该劲酒价格10倍的钱作为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消保委为此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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