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三司关于《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3/9/25 14:08:48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规范保健食品委托生产行为,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我司在组织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向监管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征求了意见。现将其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3年10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修改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邮编100053),并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paqjgss@cfda.gov.cn
3.通过传真将意见传至:010-88375226。
附件:保健食品委托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