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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中国特产 “合川肉片”被告欺诈

2011/10/20 11:23:16

因为在外包装上标示“中国特产”字样,近期,一直默默无闻的合川肉片生产厂家重庆念记食品有限公司被一消费者诉诸公堂,称其涉嫌虚假宣传,要求退货并给予赔偿。不过,由于原告并未拿出充分证据表明被告虚假宣传,原告的诉求最终未获法院支持。

消费者:“中国特产”系欺诈

今年7月8日,家住南岸区的胡荣琳在五里店一超市,以187元的价格购买了重庆念记公司生产的念记合川肉片15袋,包装上标示有“中国特产”字样。购买后,胡荣琳对“中国特产”这一称号产生质疑,遂咨询工商、质检部门,对方均称不知道有此称号。

随后,胡荣琳以重庆念记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将其告上江北区法院。胡荣琳在起诉书中称,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的名牌产品只有两类。一类是“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进行;一类是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名牌产品的评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牌战略推进机构进行。

胡荣琳认为,除此之外,其他各种形式的名牌评比、评价行为,都是违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的,评价的结果应该被认定为非法无效。因此,胡荣琳认为,被告在产品上标示“中国特产”字样,系欺诈、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被告退还187元购物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赔偿货款187元,以及原告咨询相关律师产生的律师费3000元、精神抚慰金4000元。

生产商:由特产协会评出

面对突如其来的官司,重庆念记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念昨日表示,2008年,经合川区农业委员会推荐,合川肉片参加中国特产协会举办的评选活动,并取得“中国特产”称号,因此才印刷在外包装上进行宣传。此外,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中国特产”的具体评比部门,因此并不能就此认定其称号由民间组织进行评选就非法无效。

记者在中国特产协会官网上看到,中国特产协会拥有一支由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组成的专门从事特产事业科学研究的专业队伍,是我国特产事业发展领域中的一个国际性、专业性、公益性、学术性的社团组织。该官网也公布有当年评选的“中国特产”名单。这个名单上,2008年与合川肉片一起获得“中国特产”称号的重庆本地企业还有另外30家,包括毛哥老鸭汤、仙家豆腐乳、陶记紫阳鸡、璧山板兔等。记者留意到,在2008年举行首届“中国特产”的评选之后,截止到目前,中国特产协会并未再举行类似评选。

法院:不能证明虚假宣传

对于双方各执一词的观点,江北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判决结果,江北区法院审判员李先镛解释说,被告生产、销售的念记合川肉片经中国特产协会评比后获得“中国特产”称号的,原告胡荣琳所举证据仅证明“中国名牌”的评比及授牌应由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机构进行,不能由此证明合川念记肉片上标注的“中国特产”字样违法。因此,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被告生产、销售的念记肉片标注“中国特产”系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故法院对胡荣琳的诉请不予支持。

纵深

评选泛滥公信力缺失

这一事件算是告一段落,但其绝非是如今评选乱象的一个孤例。驻足超市,不难发现许多地方食品均被冠以地方特产、地方知名名牌、最喜爱品牌的称号。评选单位也是五花八门,有行业协会、有网站、有杂志、还有各种调查机构。

对此,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烈锁昨日表示,在某种程度上,过于泛滥的评奖对行业来说是一种损害。消费者容易受到奖项的影响而做出购买决定,如果购买之后发现产品品质差强人意,就会对企业,甚至这个行业产生负面印象。所以企业在参选各种奖项之前,亦需要掂量该种奖项的含金量,慎重了解评选单位是否专业、权威,评选方法是否公正、合理。

他表示,目前虽然各种评选活动日益增多,但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对此进行规定,只是针对于个别情况、个别行业零散颁布了一些文件。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制度建设,立法规范管理,避免因奖项数量多且分散导致缺失公信力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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