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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订餐的“萝卜”谁来洗泥

2016/7/12 14:11:1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近日在谈到“家庭厨房外卖”时表示,家庭厨房没有法律界定,不支持这种网络订餐方式。同时,他透露《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将出台,将要求网络订餐平台要在网上公示饭店的名称还有食材,同时网上的店名必须跟合法部门颁发的证件名字一致,商家的许可证和相关的资质要进行公布。(7月11日《京华时报》)

  近年网上订餐发展得特别快。由于社会节奏加快,工作紧张,许多人下厨房少了,吃一顿自己做的饭,成为奢侈享受。于是,网络外卖应运而生,有了网上订餐平台,的确给生活带来了诸多方便。但网上订餐存在监管难的问题,食品安全隐患非常突出。

  据央视“3•15”晚会曝光,老板娘用牙咬开火腿肠放到炒饭中,厨师将手指伸进锅里沾汤汁尝味道,员工协助黑作坊入驻平台,不一而足。有的生产“精美”食品的外卖作坊地面铺满潮湿的木板和纸箱,充斥着浓烈的油烟味,十分腥腻,令人作呕。看上去精美而又廉价的美食,与生产它的环境,太不般配。

  不得不承认,外卖食品小作坊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满足群众食品消费需求、方便群众生活有积极作用。尤其在国家大力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为众多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等草根们创业扫清障碍搭建平台,的确是明智之举。但其背后的公众身体健康,食品安全保障也同样重要。

  据报道,不少订餐平台商家上传的实景照片与店名“错位”严重,甚至根本不是一家。如“烧烤工坊金牌外卖”店上传照片显示字样仅有“烧烤吧”,“如意土豆粉(沙子口店)”的照片却是“云南过桥米线”。还有个别商家涉嫌盗图,甚至有四家餐厅共用一张照片的情况。涉嫌无照经营、登记地址虚假、盗用后厨照片等行为仍大量存在。这说明,平台在餐饮商户入驻的把关上,并未尽责。

  订餐平台给消费者提供服务,必须尽相应的管理责任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对应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而实际上,一些网络外卖平台审核不严的情况比比皆是,致使无证餐饮商户在平台上一路绿灯。如“家庭厨房外卖”,不可能有餐饮许可证,但也能堂而皇之进驻平台。

  兴利除弊之道,在于立规矩,严管理。网络外卖的质量保证,一方面是餐饮商户的资质管理,另一方面是接入平台的规范运作。如果平台为了拉生意,逃避政府部门监管,来个萝卜快了不洗泥,随意接入无证商户,或给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肯定无法保证网络外卖的舌尖安全。对第三方平台,也应出台相应罚则,探索推行黑名单制度。

  订餐平台作为促成交易的行户,因从消费者那里拿有佣金,并非无偿服务,对消费者具有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如果向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就等于骗销诱销。这不仅是商业道德问题,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用黑名单反制不端平台,直至罚出局,终生禁营,是保障网络外卖安全的重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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