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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举报人保护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2016/7/20 15:13:45

 

近日,《杭州市危害食品安全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颁布并施行。《办法》总结了26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的行为。今后,人们发现这些违法行为,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最高可获得50万元的奖励。

食品安全举报制度基于社会共治的思路。既为共治,激活大众参与度是关键。杭州推出最高50万元的奖励是提高参与度的手段。但让市民举报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常态,奖励额度并不是核心问题。去年曾有报道称:“在贵州,300万元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去年仅奖励出去10万元,前年也不过20万元”。奖金发不出去不能简单归结于人们对问题食品见怪不怪,它其实也是公权与市民互动不足的一个缩影。

影响这种互动的因素很多,但具体到食品安全举报制度上,一个重要因素是政府部门有没有以一种足够公开透明的形式,将举报制度的细节知会给广大民众。在那些奖金发不出去的地方,不少市民可能不知道具体的举报流程,不清楚举报无人受理又该找谁进一步投诉,举报受理后申领奖金是否繁琐,所举报的食品问题分属于工商、农业、质量监督还是检验检疫部门。而如果对举报后的一系列行为是未知的,将会严重影响人们的参与意愿。

在食品安全举报制度上,未知的成本有多大呢?很难说。这个成本包含了举报消耗的时间和精力,更重要的是,还包含了遭遇打击报复的风险。奖金额度越高,风险越大,举报者承担的可能不止是时间和精力的“沉没”成本,还可能面临身心健康受损的局面。此外,不少地区举报制度的效果低于心理预期,问题食品企业的内部人很少站出来,这也是人们对举报人保护机制不够信任的一种结果。杭州此次推出密码领奖的方式是不错的尝试,当然能否营造让举报人足够放心的保密氛围,还有待进一步实践完善。

食品安全举报能否发挥共治的效力,说到底得让民众既愿意、又敢于参与,“愿意”依赖于足够的公开以及删繁就简的行政流程,“敢于”则建立在对举报人的深度保护上。如果这两者能落实,形成全民监督的食品安全生产环境并不难。(《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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