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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通知

2012/4/28 11:53:01

 

 

 

 

国质检质〔2012〕216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

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不断增强全社会的质量诚信意识,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我国企业质量诚信水平,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把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统筹规划、循序推进,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制、严格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加大质量失信惩处力度,全面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自律守法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府部门协同推进、企业诚信自律、市场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质量诚信体系;逐步形成质量诚信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分类监管有力、失信惩戒有效的质量诚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质量诚信制度和标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信用信息管理规范,质量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基本形成守信者得到保护、失信者受到惩戒的社会环境。

——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覆盖面和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初步搭建起全国统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企业质量信用分级,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有效性。

——质量信用信息发布机制不断完善,社会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质量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步入规范化、动态化、网络化的轨道。

——企业质量诚信自律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牢固树立“诚实守信、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

三、工作任务

(一)不断完善质量诚信标准体系。以规范和服务质量诚信体系制度建设为目的,加快质量信用基础标准、质量信用技术标准、质量信用服务标准、质量信用管理标准的研制,建立统一的身份识别标准、质量信用数据标准、质量信用评价标准,形成比较完善的质量信用标准体系。

(二)加快质量信用信息化建设。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建立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归集质检部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推动建立质检、工信、农业、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以及行业组织之间的质量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机制,逐步实现质量信用信息的公开、共享。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9〕118号)的规定执行。

(三)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探索建立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将质量诚信建设与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融资信贷等工作紧密结合,依据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针对不同的信用等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加强质量失信企业风险分析,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进行预警或黄牌警告。依托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立国家、省(区、市)、市、县四级质量信用信息联动机制,提高扶优治劣、质量监管等工作效率。进出口企业的质量信用分类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09〕118号)的规定执行。

(四)健全质量信用奖惩机制。在企业生产许可、食品认证、强制性认证、质量相关奖励等工作中,将质量信用情况作为考核条件,鼓励和支持重质量、讲诚信的企业发展。推动银行、公安、工信、商务、海关、税务、工商、保险、统计等部门的合作,在国家食品储备、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公共服务、国有企业考核评价、项目核准、市场准入、技术改造、融资授信、资金政策等方面共享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探索建立部门诚信联动机制。

(五)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研究制定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利用市场机制和法律手段惩处质量失信行为。制定和实施对列入“黑名单”企业严格监管的措施,加强相关部门的情况通报和沟通合作,建立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严重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

(六)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制定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和使用管理规定,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保障质量信用信息资源的开放和有效应用。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应向社会发布业务范围内产生的企业质量信用记录,引导社会舆论监督。质检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专门的产品质量信用网站,动态更新维护产品质量信用记录,有效服务社会监督。

(七)推动企业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引导和促进企业完善质量诚信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覆盖设计、生产和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诚信制度,加强员工质量责任感和质量诚信意识的教育。以重点监管产品为切入点,组织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建立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和重点企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推动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试点工作。

(八)加强企业质量诚信文化建设。以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质量法制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教育为主要内容,加强企业质量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引导和推动企业和员工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企业法制意识、责任意识、质量诚信意识,逐步形成以诚实守信、履行责任、持续改进、追求卓越为核心的企业质量文化,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

(九)加快行业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设。引导和推动行业组织制定行业质量诚信守则规范,完善行规行约,明确各行业诚信责任和义务。要在各行业内广泛开展质量诚信宣言、公约等自律活动,建立企业质量失信举报制度,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营造行业诚信氛围。行业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掌握分析本行业企业诚信动态,加强沟通,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质量安全信息披露工作,适时发布行业质量信用预警信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十)推进质量信用服务发展。建立质量诚信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加强中介服务行业诚信自律,鼓励诚信服务机构根据行业企业特点,对诚信信息进行深度开发,推动诚信服务机构发展。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推动、市场运作的模式,遵循企业自愿、社会参与、标准统一、公正公开的原则,指导第三方诚信服务机构开展企业诚信评价。鼓励第三方开发有特色、多样化、高质量的企业质量信用服务产品,引导质量信用服务商品化。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局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认监委、标准委、总局有关司(局)、中国纤检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防伪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扎实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分步组织实施。以食品、食品添加剂、农资、建材、高新技术、节能减排、新能源领域等重点产品为重点,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工作。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等为重点,开展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和质量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推动建立质量诚信体系长效机制。

(三)加强诚信宣传。把提高企业质量诚信意识作为宣传的重点,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以质取胜”的良好氛围。以“3.15”、全国“质量月”、“质量万里行”等活动为载体,集中开展质量诚信宣传教育,广泛宣传讲诚信、重质量优秀企业的经验和做法,发掘质量失信行为的社会危害,引导和推进社会舆论监督,提升全社会的质量诚信意识。

(四)加强检查考核。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信息通报制度,加强经验总结和信息交流。总局视情况对各地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并将结果报告总局。

 

 

 

 

 

 

 

 

 

 

 

 

 

 

 

 

 

 

 

 

 

 

 

 

 

 

 

主题词:质量管理  质量诚信  意见  通知

抄送:总局领导,总师,存档(2)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2年4月26日印发

录入:宫 剑                               校对:王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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