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新审核食品问题,市民获赔可高达五倍
2012/7/16 14:41:36
6月1日,《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并规定,市民若买到问题食品,最高可获5倍赔偿金。
重庆的这一及时整治行动,如同一剂铁拳,重重地砸在了一直羁绊食品安全的顽石上。其实,重庆从今年4月底,就打响了食品安全保卫战,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季”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并将持续至今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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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标准让监管有法可依
以往的食品监管办法存在标准不细化、问责不明确的问题,使得执法人员难以操作。而重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则体现出了数字化和细致化的特点。监管和刑罚标准更加明确,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让执法人员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办法》,其最大的突破是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存在哪些情形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对消费者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以说,普通老百姓成为了最大的受益者。《办法》明确指出,如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存在添加有害化学物质、农药残留、重金属、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添加药品(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等多种情形的,可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退换、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5倍的赔偿金。
同时,《办法》还规定,对于预包装食品的标签,缺少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未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等多种情况,消费者也可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退换、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5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一旦发现购买的食品存在上述情形时,应及时拨打12315申诉举报热线或是直接向当地工商局或工商所进行申诉或举报。
此外,《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行为、客体的监管,尤其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农村家宴等监管规定得更加具体,像食品流通摊贩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部门备案,餐饮服务摊贩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重庆市工商局就制定了《食品流通经营条件现场核查办法》,并已于本月1日起施行。
据重庆市食药监局透露,此前已对餐饮行业协会、餐饮单位进行了有关《办法》的宣传,还将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如食品摊贩的备案,就将起草《重庆市餐饮服务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等。
另悉,工商部门还出台5项举措,严把超市食品销售关。具体措施为:.必须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或标签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混合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和最短的保质期;所有散装食品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超市要设立专区(柜、架)明示销售临界保质期的食品;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为消费者提供食品质量快速检测;.超市现场制售的食品必须取得相应许可。
建商家“黑名单”深挖保护伞
重庆市于4~6月掀起的食品安全打黑风暴,主要是对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等重点行业和品种进行整治。目前,很多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在种植养殖环节,饲料问题和农药残留问题突出,农药部门将把食品安全监管的关口前移,同时加强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和食品进出口的监管,实现安全监管“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覆盖。
重庆市将加强重点单位的餐饮监管,以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凉菜、盒饭等高风险食品及餐具清洗消毒的监管。
此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重庆市将进一步加强力量,对农村筵席等进行监管,防止集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而明知是过期食品、问题食品,仍卖给消费者,在重庆,这样的不良商家将面临重罚。重庆市工商局将建立食品流通经营者信用档案,落实食品经营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进入“黑名单”的商家,将面临1~5年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的重罚。
重庆市工商局将建立一个公共查询平台,定期曝光行为不良的商家,消费者随时上网可查,通过消费者的自主选择,督促食品经营者自律。同时,为了让消费者清楚掌握所购食品的信息,重庆市工商局拟建立完善的食品进货电子记录。建成后,在主城各大商圈都设立查询终端,消费者只需把食品外包装上的条纹码在查询终端上扫描一下,就可知道所购食品的进货渠道等详细信息。
同时,为深挖不良商贩背后的保护伞,严惩监管不力等渎职人员,重庆市各级检察机关都在集中查办和惩治食品安全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检验检疫、进出口和餐饮服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案件;严肃查办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品种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案件;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索贿受贿的案件。
据悉,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八)(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新增的食品监管渎职罪: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