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禁用“祖传”“特效”等9类词
2012/7/25 10:45:37
从今以后,保健品的名称再也不能出现“宝、灵、精、强力”等夸大性词意,更不能出现“处方、复方、药、治疗”等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
日前,记者从南昌市药监局获悉,根据药监部门20日出台的《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南昌将严禁保健品的名称里面出现“祖传”、“特效”、“华夏”等9类词,并于即日起要求限期整改。
21日,江西省药监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命名指南》明确规定了保健品命名和不能命名的词语,可有效遏制现在保健品名称混乱的局面。
按照新的规定,保健食品命名禁止使用9种内容: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如“祖传、御制、特效、特级、顶级”等;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如“抗炎、活血、止咳、解毒”及各种疾病名称等;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如“华佗、扁鹊、中华、华夏”等;字母及数字(维生素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含字母及数字的原料除外);除“”之外的符号;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如“纳米、基因、太空”等;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如“性、神、仙、神丹”等;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如“脑、眼、心”等,批准的功能名称中涉及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的除外;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21日下午,记者走访南昌市东湖区、红谷滩新区多家药品零售店发现,“祖传”、“特效”等词随处可见。而使用“活血”、“解毒”等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词语的保健品也是数不胜数。对此,南昌市药监局食品安全监督处处长钱太高说,由于《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命名指南》刚刚出台实施,很多保健品都是在此之前生产的,这有一个缓冲期。
同时,南昌市药监局要求各保健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严格按照《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保健食品命名指南》的规定命名。对于违反这一规定的,药监部门将依法给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