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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专家管理规定(试行)

2012/11/20 14:07:18

     为了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专家队伍的管理,规范专家参与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活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试行)。

一、聘任条件
(一)受聘专家应熟悉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食品行业基本情况,了解国家食品产业政策,掌握社会信用建设等相关知识,热爱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二) 受聘专家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且具备3年以上从事与食品质量安全、企业诚信等有关的认证认可、管理、技术、生产、检测、科研等专业工作经历;
(三)受聘专家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二、行为规范
(一)受聘专家应遵纪守法、诚信敬业、廉洁自律、客观公正。
(二)受聘专家应遵守职业规范,对自己的服务行为负责。不介入利益冲突,不传播有害信息,不隐瞒影响公正性的信息。
(三)受聘专家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的安排,参加有关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活动,不得以专家个人名义参加任何商业性活动。

三、资格确认
(一)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专家信息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司务)会议确认后,取得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专家资格。专家信息资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保存。存档资料包括《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专家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职称或审核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个人诚信声明(包括保密、公正、廉洁等承诺)。
(二)专家聘任期为2年。逾期,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组织再次评审和确认。

四、专家职责
(一)参加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有关标准、法规制度制(修)订及标准制度的宣贯工作。
(二)承担食品行业诚信标准实施指南编写和有关业务知识培训、指导、评价等技术服务。
(三)参与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网络平台建设以及相关信息收集等工作。
(四)完成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交办的诚信体系建设其他相关工作。

五、监督管理
(一)受聘专家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的监督管理;
(二)企业对专家服务不满意或发现其行为有违法违规行为时,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举报;专家对企业举报有异议时,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申诉。
(三)专家违反本管理规定时,视其情节轻重可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终止聘用资格并予以公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专家因身体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或不愿参加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有关服务活动时,有权申请退出专家队伍。

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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